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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财政补助农村干部 规定各县区不得随意降低村干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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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规定各县区不得随意降低村干部待遇 南宁市财政局、组织部、民政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补助村干部待遇的通知,从2008年1月起,市财政对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每人每月补助50元,对村定员半额补贴干部每人每月补助20元。
作者 田艳
出处 《农家之友》 2009年第3期13-1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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