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南方市福区福街①商人自治组织基于宪法财产权的公民参与预算行为,对于地方政府公共预算行为产生了实际影响。福街商业街的最初兴起,是南方市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重要迹象,由此催生了所谓宪法财产权的产生。宪法财产权包括民法意义上的物权权利,和公法意义上的纳税人权利两个部分,这是公民参与预算的重要理论范畴。一方面,公法意义上的纳税人权利是公民参与预算的法理基础,公民享有不可转让不可剥夺的对公共预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另一方面,民法意义上的物权权利是公民参与预算的价值目标,它是检验公民参与公共预算效度的重要指标。
出处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CSSCI
2009年第2期26-32,共7页
Journal of Zhejiang Provincial Party School
基金
200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草根民间组织合法化治理:人民主权与国家主权良性互动的政治人类学视角>(项目编号:07BZZ036)之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