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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对我碳酸钡反倾销期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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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2008年9月2同决定对中国输美碳酸钡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税令发起同落复审调查。经快速日落复审程序,美国困际贸易委员会于2009年3月10门裁定,终止该反倾销税令,有可能导致在合理可预见的时间内对美国内产业实质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鉴此,现有反倾销税令将继续自效,实施期限为5年。
出处 《浙江化工》 CAS 2009年第3期38-38,共1页 Zhejiang Chemical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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