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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 创新发展 我省探讨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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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已于2007年8月完成,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近年来,各地因地制宜,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林权制度改革的新路子,总结出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如通过大力推进森林资源流转,较好地激活了林区经济;通过林权抵押贷款,有效地破解了林农融资难题;开展林业政策性保险,增强林业风险防范能力,保障了林农创业致富成果。
出处 《浙江林业》 2009年第3期9-9,共1页 Zhejiang Fore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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