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工作之中被第三人致伤,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问:小王是山东人,今年35岁,来北京已经3年.一直在同乡孙某的建筑队中做工。今年1月份,小王与老板孙某共同去购买建筑材料.在搬运材料的过程中.陈某(非建筑队职工)驾车经过.不慎将小王撞倒。造成左臂及肋骨骨折,住院治疗花去了近2万元医疗费。但是在治疗过程中.老板孙某只拿出了3000元用于小王的治疗.剩余的部分都是小王自己垫付的。出院后.小王找到孙某要求报销医疗费用,
作者 杜刚
出处 《人民调解》 2009年第4期42-42,共1页 People's Mediation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