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新《所得税》准则废除了原有的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要求企业全面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资产负债表项目的暂时性差异,并确认、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较为完全地体现了资产负债观,在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方面贯彻了资产、负债的界定。目前,由于新所得税法与新所得税准则之间产生差异的项目越来越多,以及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新理念的引入,
出处
《财会学习》
2009年第4期27-2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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