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刑事诉讼目的一直被视为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这种传统的双重论目的曾经极大地推动了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但由于这种理论范式脱离了现代法的价值目标体系,与民主法治社会的核心理念相悖,违背刑事诉讼基本原理,与有罪推定思想有先天的契合性,司法实践中容易助长法律虚无主义和程序虚无主义,导致冤假错案不断滋生,对宪政秩序和公民权利都构成严重威胁。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修改《刑事诉讼法》列入立法规划,我国《刑事诉讼法》已面临着再修改。新刑事诉讼法应是人权保障法,是维护正当程序的限权法,重构以正当程序和保障人权为诉讼目的新刑事诉讼法学体系,是当前最紧迫的任务。
出处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9年第2期86-90,共5页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Jinan: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