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司法实践中的认定类型笔者通过上网查阅相关案例,发现司法实践中的认定类型主要有以下五种:(一)未达到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犯罪起点,以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认定2008年3月3日,焦作市海陵区法院一审以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对撬盗5副汽车牌照、讹诈获利400元的方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2008年4月25日,苏州市平江区检察院对撬盗汽车牌照10副、尚未达到盗窃罪定罪标准的杨某、马某等人以涉嫌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批准逮捕。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09年第2期37-39,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