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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证据确实充分的“步步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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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刑事公诉案件中,证据标准是指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之行为认定有罪、构成何罪、罪轻、罪重等所需要提供的证据程度。证据标准包含了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每份证据作为单一的个体,要具有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另一方面,就具体案件事实而言,司法人员掌握的所有证据作为一个整体,所具有的证明能力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即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一规定表明.
作者 杨喜民 杨静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09年第2期49-50,共2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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