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01年“陈自瑶事件”后,“人肉搜索”在网上逐渐流行。最近几年来,随着“虐猫事件”、“铜须门事件”、“钱军打人事件”、“流氓外教事件”、“华南虎事件”、“辽宁女事件”等人肉搜索事件的层出不穷,“人肉搜索”对越来越多的当事人的生活已经产生或即将产生巨大影响,社会公众亦开始反思“人肉搜索”行为的是非功过。显然,由于“人肉搜索”除了涉及到公众的言论自由之外,必然还要涉及当事人的个人信息,那么如何在二者之间保持合理的平衡,就需要法律对“人肉搜索”行为划定明确的界限。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09年第2期63-66,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