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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典中心主义与我国民事立法的体系化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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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领域的法典中心主义,是指在民事法律部门的全部渊源体系中,民法典处于核心的地位。法典中心主义有助于保障私法规则的统一性、实现民法渊源的体系化和确立民法基本价值的中心地位。民法典应当对单行法起着法律创制上的指导作用和法律适用上的统率作用;同时单行法对民法典也起着细化补充、辅助、维持民法典体系性以及发展和实验等作用。因此在民法典制定时必须处理好民法典和单行法的关系,在坚持民法典为中心的同时,做好立法的规划和统筹,增强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体系性。在我国目前的立法状况下,谈论去法典化为时尚早。我国应当尽快制定民法典,同时也要关注去法典化的现象,注重协调民法典与单行法的关系,避免单行法自成体系。
作者 王利明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9年第2期2-9,共8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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