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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返知识家庭:合理的人文知识观念及其可能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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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代人文科学错误地把自己的认识对象和任务规定为直接为特殊的人文存在内容构造存在关联。但人文研究的合理对象是精神存在,而"本体性概念"是其逻辑表征,在本体性概念的放射性概念发展中实现对精神的完整规定,最终现实地呈现在特殊构成内容中。因此,只能向人文存在提出精神演进逻辑这种性质的问题,其解答也必然是从人文存在本身出发的逻辑分析和推理。由于本体性概念对人文存在的类型具有创立效应,所以人文知识表现为某种类型论。作为对本体性概念的实现过程的描述,同时也作为一种概念思维,人文知识必然呈现构成内容之间的有序关联和递层制约结构。
作者 崔平
出处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95-102,共8页 Jilin University Journal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6BZX-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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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4

  • 1C.P.斯诺著.两种文化[M].陈克艰译.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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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H·李凯尔特.文化科学与自然科学[M].涂纪亮,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 4威廉·狄尔泰.精神科学引论:第1卷[M].童奇志,王海鸥,译.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

共引文献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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