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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后的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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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黔府发〔2007〕13号),对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做了具体规定。
出处 《当代贵州》 2007年第13期64-6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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