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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信社县级联社转变职能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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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05年国务院决定深化农信社改革以来,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改革总体要求,全国农信社由县乡二级法人管理变为县联社一级法人体制。但是,从当前管理体制运行现状看,县级联社已经形成事实上的经营与管理分离,权与责分离,此种情况也使得基层社各类业务的办理效率相对落后。
出处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 2009年第3期32-32,共1页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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