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尽管我国在对跨国公司转让定价行为的税收规制方面已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与国际先进国家相比仍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包括:我国在转让定价制度本身存在形式和内容方面的局限,在制度的管理上受管理成本投入不足、人力资本与质量投入的不足、管理制度激励不足的制约,也存在国内外的协调、配合等不足之处。这将极大阻碍我国对转让定价行为的规制效果与效率应予以完善。
出处
《黑龙江对外经贸》
2009年第3期137-138,共2页
Heilongjiang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