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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事业单位如何应对《劳动合同法》的“年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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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与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相比,2008年开始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在适用范围上有所扩大,其中包括把事业单位的大部分人群纳入到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在《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应依照其规定执行外,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都要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作者 王明姬
出处 《北方经济》 2009年第5期32-34,共3页 Northern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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