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和法律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是依法治国,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健全和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制的具体本现。近几年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实践表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越来越显示出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诉讼法关于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监督,规定的较模糊,具体操作起来法检两家意见分歧较大。民事行政案件的执行是否属于检察监督的范围,现行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实践过程中对这一问题认识不尽一致,要通过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修订现行的诉讼法的途径,在扩大监督对象增加监督方式,明确监督权限和完善监督程序等方面的发展需要一个过程,不是一朝一夕所能解决的,从而使民事行政案件执行的监督出现了空档,束缚了民事行政案件监督活动的全方位有效开展,阻碍了民行检察监督的范围,现对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行政案件执行监督的完善提出五点建议。
出处
《贺州学院学报》
2008年第3期23-27,共5页
Journal of Hezhou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