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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业主组织的法律地位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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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物权法》并不承认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相反隐含着业主组织是真正的民事诉讼主体的精神。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既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也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都是从作为权力机关与执行机关的角度来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
作者 王宗正
出处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86-88,共3页 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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