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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不遵守出租屋法规 业主有权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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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南山区某出租屋内,租户陈小姐与屋主叶老伯起了争执。“合同里明明写着如果合同到期,我们有优先续相权,我现在还想租你的房子,你却不肯,这不是欺负我们吗?”陈小姐说道,她的朋友还在旁边帮腔,威胁要烧掉叶老伯的房子。叶老伯为此很烦恼。原来,陈小姐租了业老伯的房子是用来开酒吧,但酒吧开后一直很吵,还经常有不明身份的人穿梭于小区,邻居们为此纷纷向叶老伯投诉。正好陈小姐租期已到,叶老伯就想把房屋收回,但没想到会出现这样的矛盾。
出处 《消费》 2009年第10期19-19,共1页 Consum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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