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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搬走并损害出租屋物品 中介或被罚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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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业主曹女士前些日子出差,回来后去到位于福田某小区的出租屋,却发现洗衣机、床、茶几等大件物品不见了,价值达八千多元。租住在这里的房客说,这些物品是被中介公司挪走了。对此,中介公司职员说,由于曹女士的房子三个月后才到期,在此期间,他们对屋内物品有使用权。并表示,他们已将这些物品放到临时仓库保管,合同期之前会将房屋回复原样再交付给房主。对此,曹女士表示不满:“为什么搬之前没有跟我商量?!而且我去仓库看时,发现一些家俱严重被磨损。”
出处 《消费》 2009年第11期19-19,共1页 Consum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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