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的规定,当事业单位购人各种债券时,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事业单位转让债券以及到期兑付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对外投资”科目,实收金额与账面金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同时,调整事业基金的明细科目。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48-49,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