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2月15日我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24号“套期保值”和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对金融工具的核算进行了规范,填补了衍生金融工具会计规范上的空白。但是,我国并没有专门针对商品期货交易的会计准则。对于从事商品期货交易的企业来说,如何在现行准则的规范下对商品期货交易进行会计处理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不过相关金融丁具的会计准则对商品期货的会计处理有直接借鉴意义。现在套期保值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对商品期货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处理展开讨论。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88-89,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金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科研课题"我国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上的作用研究"(项目编号:07QD15)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