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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两高解释》中“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法律适用——兼谈我国涉刑药品鉴定管理程序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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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是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强有力武器。为了弥补《药品管理法》中行政处罚手段的不足,加大对制售假药不法分子的打击力度,1997年新修订《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出处 《首都医药》 2009年第6期16-18,共3页 Capital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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