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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下乡急需配套措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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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2009年3月13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7部门联合印发了《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正式在全国启动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根据实施方案,2009年3月1日-12月31日,农民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微型客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或微型客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每辆定额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定额补贴3000元。每户农民限购一辆享受补贴的换购轻型载货车或微型客车,两年内不得过户。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轻型载货车指总质量大于1.8t但不超过6t的载货汽车;微型客车指发动机排量在1-3L以下的载客汽车。2009年2月1日-2013年1月31日,农民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单价5000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650元。每户农民限购两辆享受补贴的摩托车。
作者 王艳红
出处 《农业机械》 2009年第6期2-2,共1页 Farm Machin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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