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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必要性双向说明理由制度探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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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建立逮捕必要性双向说明理由制度,符合逮捕制度人权保障和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价值追求,也与无罪推定原则和比例原则的要求相符合,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正当程序法律原则的要求。对逮捕必要性的实体把握需从"具有危险性"和"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足以发生社会危险性"两个方面进行考量。
作者 顾鹏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25-28,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姜海霞.未决羁押存在的必要性及限制性理论研究[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7(4):36-39. 被引量:5
  • 2[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4.
  • 3[美]莫蒂默·艾德勒,查尔斯·范多伦.西方思想宝库[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1999.943.
  • 4白泉民,高景峰.如何掌握“逮捕必要性”[N].检察日报,1998-2-13.

二级参考文献2

共引文献23

同被引文献18

引证文献4

二级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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