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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存在金融风险的分析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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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金融市场上,金融机构和货币衍生工具为储蓄者和投资者提供了便利,同时,银行通过自身的信用中介职能将储蓄者个人的投资风险转化为银行的违约风险,使整个经济系统抵御风险的能力大大提高。但另一方面,由于金融系统承担了巨大的风险,一旦信用的链条中断,金融危机的爆发就将产生强大的冲击波而对经济系统以致命的打击。1997年夏季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就证明了这一点。 我国的信用领域中,国有银行信用占绝对地位。《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金融法规均规定了我国的金融机构不能破产,只能是被收购或兼并,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实际上,我国目前金融机构的收购兼并活动中,政府或中央银行在发挥着主导作用。因此,就单个储蓄者而言,信用风险几近于零。但从整个信用体系看,爆发信用危机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作者 郭红玉
出处 《金融科学(中国金融学院学报)》 CSSCI 1998年第2期5-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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