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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粮政监管部门的“位”与“为”——粮食流通管理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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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主体”加“载体”,二体合一保安全 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确立的市场化粮食流通条件下,基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既是社会粮政管理的行政“主体”.又是国家宏观调控维护粮食安全的市场“载体”,其对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确保粮食流通安全地位突出,责任重大。
作者 曾亚涛
机构地区 永州市粮食局
出处 《粮食科技与经济》 2009年第2期16-18,共3页 Foo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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