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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四化”建设要注重处理好四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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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底以来,总局提出了“深人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全面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要求。“四化”建设的内容丰富,既涉及市场监管、方法创新等开拓性工作,又涉及队伍建设、内部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切实推进“四化”建设,要本着“长效管理、服务发展”的原则,注重处理好四种关系。一、要注重处理好制度创立与制度执行的关系。推进“长效管理”“四化”建设的基础是“制度化”,但制度本身不是目的,制度只有为“长效管理”服务,才能真正体现其价值和成效。
作者 陆明德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09年第6期43-4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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