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12月16日印尼议会通过了新的煤炭和矿业法,新法将取代1967年的11号法(印尼原矿业法)。印尼矿产资源丰富,有着巨大的开发潜力。但是自2001年5月开始实施有关地方自治的1999年22号法后,印尼矿业管理似乎进入了一个法律混乱的时代,依据1967的矿业法,印尼矿业管理是中央为主,地方为辅。而1999年的22号法强调的是地方自治。事实上,在2001年5月以后1967年11号法在对矿业投资的保护方面似乎已经失去了应有的法律效力,
出处
《国土资源情报》
2009年第2期25-25,共1页
Land and Resources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