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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物价控制目标管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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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几年来,为控制年度物价总水平的过度上涨,国务院对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实行了物价控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即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央确定的计划年度物价控制总目标,制定本省、市、自治区物价控制目标,然后逐级分解下达到地、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各负其责。
作者 刘定纯
出处 《价格月刊》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期26-2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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