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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为“业主委员会”立法吗?——对深圳杨剑昌提出《深圳市业主委员会条例》议案之事的业主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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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业委会立法的想法是完全不合适的 舒可心(原北京朝阳因业委会主任) 最近,在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剑昌先生的博客上,我们看到了其《立法制定(深圳市业主委员会条例)的议案》(http://space.sznews.com/?uid-9996821-actionviewspace-idemid-78794)。
出处 《住宅与房地产》 2009年第4期70-73,共4页 Housing And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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