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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下“业务招待费”处理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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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经常发生的业务费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前的扣除比例,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作者 张婧 张法英
出处 《现代商业》 2009年第9期204-204,共1页 Modern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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