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客观存在的地方利益是指以地方经济利益为基础的一种以地方政府、地方企业以及地方居民等为主体形成的共生型集团利益,具有客观合理性、从属性、双重性、隐蔽性以及共生性等几个方面的特性。地方利益的现实存在,往往会诱使地方政府在进行地方事务治理的过程中罔顾全社会的公共利益,通过一系列非理性行为,来追逐本地方利益的实现。地方政府恶性扩张、地方保护主义、地方政府制度伪创新以及在利益航向标指导下执行公共政策等这些地方政府非理性行为,无一不与地方利益存在着直接的因果联系。因此,我们要治理地方政府非理性行为,就必须合理引导地方利益的实现。
出处
《行政论坛》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12-15,共4页
Administrative Tribune
基金
安徽师范大学青年教师资助项目(2006xqn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