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师是知识社会的促成者,没有他们的尽职尽责,社会的发展将不堪设想。一切关于教师的研究都应该从明确什么是"教师"开始,无关于"教书育人"角色的大学教师的学术权利是不存在的。发端于西欧中世纪大学,以学术自由为核心的学术权利已经得到法律确定,然而法律权利能否得到实现,一方面取决于正式制度的保障,另一方面取决于权利主体能力的增长和群体生活的认同。学术权利不是先赋性的道德权利,而是一种后致性的资格权利。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21-24,共4页
Academic Ex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