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讨论新《劳动法》的立法目标及其实施的交易成本,并把法律执行的具体条款作为约束条件进行解释,运用模型分析法律的制度绩效,以推出一些经济学意蕴:制度变迁从另外一个方面把过去在劳动雇用过程中没有界定清楚的经济权利界定清楚,提高人力资本产权交易的效率;新《劳动法》所调整的雇佣关系是最优契约选择的劳动契约,它是不完全契约约束条件下的雇佣关系准租金最大化的制度选择;在契约执行范围内,新《劳动法》不会"养懒人";在非正式约束方面,新《劳动法》的契约精神一旦形成,可以节约劳动契约实施成本和减少对雇员的人力资本产权保护的成本。
出处
《学习与实践》
2009年第3期35-42,共8页
Study and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