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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国有资产法》中的“五人”定位 被引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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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国有资产法》有许多重要的制度创新,但最重要的制度创新在于它建构了一个委托人、出资人、经营人、监管人、司法人"五人"的区别法律定位与关系的雏形。委托人、出资人、经营人、监管人、司法人"五人"各有定位、相对独立、职责明确并互相协调,构成我国国有资产法律保护的基础性法律关系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法理基石。
作者 李曙光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23-29,共7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教育部2006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有资产法律保护机制研究"(编号:06JZD0007) 教育部2005年"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研究成果之一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 1简尚波.《国资法草案触及核心:五人关系结构搭建国资管理大框架》.《21世纪经济报道》,2008年4月11日.
  • 2《国资立法起草小组重新架构国有资产法仍需假以时日》.张卓元接受记者采访的谈话,中信证券网.
  • 3王全兴.《关于国有资产法基本理论的探计》.《经济法论丛》第1卷.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
  • 4于吉.《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人民网理论频道,2008年11月5日.
  • 5李保民.《国资管理体制改革两个关键和八大难题》.《中国证券报》,2003年2月26日.
  • 6《国有资产法草案对国家出资企业作出专章规定》.新华网,2007年12月23日.

共引文献1

同被引文献407

引证文献32

二级引证文献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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