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国有资产法》有许多重要的制度创新,但最重要的制度创新在于它建构了一个委托人、出资人、经营人、监管人、司法人"五人"的区别法律定位与关系的雏形。委托人、出资人、经营人、监管人、司法人"五人"各有定位、相对独立、职责明确并互相协调,构成我国国有资产法律保护的基础性法律关系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法理基石。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23-29,共7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教育部2006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有资产法律保护机制研究"(编号:06JZD0007)
教育部2005年"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