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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定罪标准的理论展开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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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理论界通常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界定为结果犯,不够合理,应将其界定为结果要件犯;现行司法解释没有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第二款解释为独立犯罪,容易导致司法实践中的矛盾,应将本款解释为独立犯罪。
作者 杨高峰
机构地区 广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30-35,共6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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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4

二级参考文献19

  • 1王德光.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刑罚依据的异议[J].人民检察,2002(4):53-53. 被引量:3
  • 2[日]木村龟二 顾肖荣译.《刑法学词典》[M].上海翻译出版公司,1991年版.第349页.第350页以下.第327页.
  • 3.《辞海》[M].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20页.
  • 4[日]大谷实 黎宏译.《刑法各论》[M].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2页.
  • 5徐建华等.《“老鼠仓”坏了牛市汤》,《扬子晚报》2007年4月19日.
  • 6[日]西田典之.《日本刑法各论》,刘明祥、王昭武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39页.
  • 7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17条.
  • 8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第4条.(2008年3月5日).
  • 9《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2条,2003年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1号.
  • 10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第5条.(2008年3月5日).

共引文献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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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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