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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受害人应配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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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张家港市乐余镇林来胜读者来电:我驾车出行将一行人撞倒,我将对方送往医院并给付5千元医疗费。后来相继又给付医疗费3千元,但是对方只花了4千元就伤愈出院了。请问:对方是否应返还剩余医疗费和治疗凭证?
出处 《农家致富》 2009年第7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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