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对公共利益的救济成为关注的焦点问题。公共利益是公益诉讼的利益源头,以利益出发,对公共利益进行法权凝练,进而建构社会公益权这种新型的权利,并以此为权利契机,对公益诉讼的主体进行分析,赋予社会中间层组织以原告资格,是对现有权利体系与诉讼制度的完善与修正。
出处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
2009年第1期58-61,共4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Nanchang Municipal Committe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07BFX00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06JA820015)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