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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工资以外的收入应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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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税函[2008]723号文件.重申:“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作者 徐仁才
出处 《金陵瞭望》 2009年第8期70-7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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