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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租回形成经营租赁之会计处理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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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售后租回,是指卖主(即承租人)将一项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后,又将该项资产从买主(即出租人)租回。《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租赁准则》)将售后租回交易分为售后租回形成融资租赁和售后租回形成经营租赁两类。
作者 吴风奇
机构地区 湖南工业大学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24-25,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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