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科目设置
在“应交税费”一级科日下设置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明细科日用于日常核算,“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用于月末处理。这样区分主要是从税收方面考虑:将留抵税额与应交或多交的税款分开,即:上期的进项税额多,可留到下期进行抵扣;上期的销项税额多,则不能留到下期,需转出上交;当期预交税款多,需转出待退回或抵减下期税款。假定不涉及进出口业务,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1个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日下设置三级明细科目,即: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27-28,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