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民的结社自由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问题在于,怎样实现结社自由以及实现怎样的结社自由,才能最好地保护结社者的权利。本文首先从农民工的权益状况入手,分析农民工工会维权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实践与际遇。其次,本文以人权基本理论为框架,将结社自由分成经济型的结社自由和政治型的结社自由,力图论证农民工工会实现维权职能,主要是需要经济型、手段性的结社自由。最后,本文呼吁工会组织回归经济社会权利,从而化解其政治色彩,真正实现结社自由与维权职能。
出处
《法治研究》
2009年第4期10-17,共8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