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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论社会主义法院的职能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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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它通过行使审判权,适用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规范处理各类案件,解决社会争端,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统治的正当性。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缔造者,列宁认为,社会主义的法院一方面负有维护国家政权和限制国家公权行使的政治职能使命;另一方面,还担负着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职能使命。
作者 王建国
出处 《社会主义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24-28,共5页 Socialism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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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4

  •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5、832页.
  • 2《列宁全集》,第34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77、177、148、176、178、176、149、149页.
  • 3《列宁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75页.
  • 4《列宁全集》,第35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55、471页
  •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28页、第428页、第439页.
  • 6《列宁全集》,第42卷第200页,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 7[英]汤姆·博托莫尔.《码克思主义思想辞典》,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70页.
  •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30、30页.
  •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笫63页.
  • 10[俄]阿·马·鲁缅采夫.《科学共产主义辞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393页.

共引文献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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