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垄断企业的出现对市场充分竞争产生了影响,故我国《反垄断法》2008年8月1日的出台便成为必然。对《反垄断法》中关于垄断行为的处理方式进行思考,涉及到垄断的基本内容、国外主要国家及地区反垄断法的特点及我国垄断行为的状态。由于各国具体情况不同,其反垄断法存在很大差异,根据我国市场经济的实际制定出的反垄断法,具有较强的本土性,但也存在问题。鉴于此,应防止和制裁行政垄断、应明确规定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不应限制企业的垄断结构、不应笼统限制企业的垄断行为。
出处
《经济体制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50-55,共6页
Reform of Economic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