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调控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法律一般赋予中央银行金融调控的权力,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也明确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行使金融调控权,但作为一项极其重要的经济职权,一旦被不当行使,将会对国家和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害,因此,有必要对金融调控权给予重视。《中国人民银行法》及其相关条例对于规范权力的行使以及体现金融调控这一活动的重要性还存在诸多不足,因此建议:适当吸收商业银行负责人进入决策层;货币政策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并信息公开。金融调控领域要在同一法律中既授权又要控权还要强化责任,特别是从程序规范上强调责任。
出处
《经济体制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111-115,共5页
Reform of Economic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