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犯罪论体系如何构建是至今在刑法学界尚未圆满解决的课题,而犯罪论原理的体系又是刑法学发展和研究过程当中所形成的最重要的理论。对于该问题的研究由最初的古典犯罪体系,到目的主义犯罪体系,再到最近的目的理性主义犯罪体系,反映了已有的犯罪构成理论在研究犯罪论体系时视角的变化。本文从已有的犯罪构成理论着眼,然后以确定究竟怎样的行为可归属于刑法上的可罚的行为为切入点,最后总结犯罪构成理论应该如何做进一步的完善。
出处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
2009年第1期89-91,共3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Leshan Municipal Committee of 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