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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雇用合同九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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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刻意拖延、不办理离职手续 案例: 某机电高校毕业的朱某因成绩优异刻苦肯干,被某机械厂看中,有意留其在工厂工作。并且厂方还向朱某所在高校支付了他部分学费与教育资助费。1年前,该厂在朱某毕业之际与朱某(非沪蔷)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将小周的户口落入该厂集体户。同时双方达成一致,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小朱必须为企业服务5年,如果小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违约金。
作者 刘耀奇
出处 《人力资源管理》 2009年第4期60-63,共4页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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