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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革制品不再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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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近日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联合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09年)》进行相关调整。调整后,部分初级纺织品、皮革制品将不再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管。
出处 《北京皮革(中外皮革信息版)(中)》 2009年第2期53-53,共1页 Beijing Lea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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