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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通过惩治网络“黑客”刑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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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七)。令人关注的是,对于惩治网络“黑客”的违法犯罪行为,刑法增加了相关条款。这意味着,今后惩处网络“黑客”有法可依。此前,刑法第28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出处 《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 2009年第4期2-2,共1页 Information Security and Communications Priv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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